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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无人机新规下月施行,未实名登记黑飞、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内飞行将依法处理

soft997国内资讯2025年12月18日 11:22:0080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文璇 近日,山东省政府印发《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18日上午,省政府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对《办法》进行解读。 山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徐磊表示,随着行业的迅速发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理方面暴露出许多问题和不足。在产业发展方面,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主体多,产品类型多、差异大,行业管理相对滞后...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文璇

近日,山东省政府印发《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18日上午,省政府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对《办法》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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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徐磊表示,随着行业的迅速发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理方面暴露出许多问题和不足。在产业发展方面,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主体多,产品类型多、差异大,行业管理相对滞后,特别是对组装机、改装机,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不清晰,许多环节尚没有形成工作合力;在飞行管理方面,管理手段不足,“黑飞”无人机扰航、集群飞行失控、坠机伤人、空中偷拍等事件时有发生,对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构成较大威胁;此外,飞行活动参与主体知法守法意识不强、安全意识淡薄,给公安机关开展公共安全管理带来挑战。

徐磊介绍,《办法》按照全生命周期设计、全类别覆盖、全链条分类管理理念,创新一系列的低空安全治理举措。

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治安管理,坚持放管结合、分类管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进行实名登记,操控小型、中型、大型的应当取得相应操控员执照,组织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提出飞行活动申请。

强化飞行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实施飞行的单位和个人,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守行为规范,严防发生禁止行为。根据公共安全管理、重大活动和紧急任务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对特定空域采取限飞措施。《办法》中明确,对违规飞行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干扰、截控、捕获、摧毁等必要技术防控,以及扣押有关物品、责令停止飞行、查封违法活动场所等紧急处置措施。

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于工作发现、群众举报或相关部门移送的,涉嫌利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包括未实名登记“黑飞”、无人机航拍干扰赛场秩序、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内飞行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照本《办法》规定以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时调查、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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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齐鲁壹点
原文链接:http://m.ql1d.com/new/general/27013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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