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济南时报
山东无人机管理新规明年起施行
酒后不得操控无人机 九类行为列入禁飞红线
时报11月4日讯 (记者郭梦桐)为规范并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公共安全管理,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正式公布,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山东省针对无人机公共安全管理出台的专项政府规章,为全省无人机的生产、销售与使用活动划定了清晰的安全红线。
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将无人机公共安全管理纳入规划及平安建设内容,并建立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公安机关负责防范和处置违规飞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低空基础设施建设与飞行服务保障,工信、科技、市场监管等部门则依据职责,分别对无线电频率、核心技术攻关、产品质量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形成协同监管合力。
规范飞行活动,划定关键行为规范。《办法》对飞行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使用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对航空器进行使用前检查和定期维护。飞行活动需通过国家一体化监管平台申请,获批后经确认方可起飞。操控人员必须遵守关键行为规范,包括:飞行时随身携带相关证照、保持安全间隔、夜间飞行需开启灯光、严禁在酒精或药物影响下操控无人机等。同时,《办法》明确了避让规则,要求无人机必须避让有人驾驶航空器。
划定“禁飞红线”,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办法》第十六条明确禁止了利用无人机实施的九类行为,包括: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违法拍摄军事或涉密场所、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务、投放违法宣传品、危及公共设施与人身安全、非法获取信息或泄露国家秘密等。针对违规飞行,公安机关有权采取干扰、截控、捕获、摧毁等技术防控措施,并可扣押物品、责令停止飞行。对空中不明情况和违规飞行,公安机关在条件有利时可实施先期处置。
加强全链条监管,保障低空安全。《办法》涵盖了生产、销售、登记、租赁等环节的监管要求。销售者需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电商平台需核验登记卖家信息。无人机所有者应依法进行实名登记,从事经营性飞行等活动的还需依法投保责任保险。
此外,省政府将建立低空飞行管理服务平台,推动数据共享。设区的市可根据公共安全需要,在人员密集场所周边的适飞空域采取限飞等措施。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山东省无人机管理进入了规范化、法治化的新阶段,旨在为低空经济的健康发展筑牢安全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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