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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股票复盘:中无人机(688297)取消监事会并修订章程

soft997国内资讯2025年11月23日 01:30:26330
截至2025年11月21日收盘,中无人机(688297)报收于47.18元,较上周的46.6元上涨1.24%。本周,中无人机11月17日盘中最高价报49.89元。11月21日盘中最低价报45.98元。中无人机当前最新总市值318.46亿元,在航空装备板块市值排名8/46,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565/5167。本周关注点公司公告汇总:中无人机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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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1月21日收盘,中无人机(688297)报收于47.18元,较上周的46.6元上涨1.24%。本周,中无人机11月17日盘中最高价报49.89元。11月21日盘中最低价报45.98元。中无人机当前最新总市值318.46亿元,在航空装备板块市值排名8/46,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565/5167。

本周关注点

  • 公司公告汇总:中无人机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
  • 股本股东变化: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拟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中无人机1.50%股份,因自身资金需求。
  • 公司公告汇总:中无人机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独立董事在审计与风控、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中占比过半。
  • 公司公告汇总:中无人机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公司公告汇总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11月20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议案,其中部分议案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以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会议由董事长张晓军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提名选举、职责权限及履职保障等内容。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原则上最多在3家上市公司任职。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召集。独立董事须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经费支持。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规范董事和董事会履职行为,提升董事会运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涵盖董事会的召集与召开、审议程序、表决机制、决议形成与记录、决议实施等内容。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由董事长召集。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担保事项还需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会议记录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签名,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规范董事选举行为。该制度适用于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的情形,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别选举,确保董事会构成合规。候选人需提交个人资料并承诺履职,选举时须接受股东质询。当选董事得票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半数。若当选人数不足,将进行后续补选。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修订,涵盖公司总则、经营宗旨、股份、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党委、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审计、军工事项特别条款等内容。章程明确了公司治理结构,规定股东会、董事会职权及议事规则,设立独立董事与专门委员会,规范利润分配政策及军工事项管理。公司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规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应在符合条件后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提案需属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方式,表决结果当场公布,决议公告应及时披露。

股本股东变化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对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参与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资格进行了核查。成都产业投资集团为持股5%以上股东,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转让股份为首发前股份,未被质押或冻结,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不存在股份减持禁止情形,符合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经核查,出让方具备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资格。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本次拟转让数量为10,1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占其持有股份的23.41%,转让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转让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转让由中金公司和中航证券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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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之星复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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