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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公安开出首批无人机“黑飞”罚单

soft997国内资讯2026年02月05日 10:26:26150
在嘉陵区四川南充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驾驶考训基地的无人机训练场,学员们沉浸式体验和学习无人机操作。●南充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郑钦豪/文 余中华/图随着无人机技术的普及,“想飞就飞”的误区正被法律红线纠正。昨日,记者从南充市公安局获悉,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我市依法加强全市范围内的低空空域安全治理,助力南充“低空经济”健康发展。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无人机违规飞行案件...

南充公安开出首批无人机“黑飞”罚单相关图片(1)

在嘉陵区四川南充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驾驶考训基地的无人机训练场,学员们沉浸式体验和学习无人机操作。

●南充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郑钦豪/文 余中华/图

随着无人机技术的普及,“想飞就飞”的误区正被法律红线纠正。昨日,记者从南充市公安局获悉,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我市依法加强全市范围内的低空空域安全治理,助力南充“低空经济”健康发展。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无人机违规飞行案件15起,依法处罚违法行为人16名,暂扣多架违规飞行无人机。据悉,这是我市公安部门开出的首批针对无人机“黑飞”的专项罚单,也为全市低空安全治理敲响了法治警钟。

A 案例曝光:三起“黑飞”触法网

近日,南充市公安局低空警务中心牵头,在全市组织相关警种部门开展无人机飞行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多起违规飞行案件。南充市公安局低空警务中心相关负责人给记者介绍了几起较为典型的无人机“黑飞”案件。

2025年12月30日22时许,南充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联合阆中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阆中市公安局思依派出所、阆中市自然规划局,在阆中市思依镇成功抓获一起利用无人机实施的非法狩猎行为。现场抓获杨某、凌某、唐某、邓某四人,并在其驾驶的私家车内查获已被猎杀的小麂一只、无人机一架、若干坠箭等工具。目前,阆中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会同阆中市自然规划局已依法对涉案的无人机、坠箭、猎获的小麂死体等物证予以扣押,该案正在进一步深挖调查中。

2026年1月1日以来,违法行为人冯某在没有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报备的情况下,多次操控无人机在管制空域仪陇县日兴镇辖区等地真高120米以上管制空域飞行。该行为违反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构成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的违法行为。经仪陇县公安局日兴镇派出所依法调查后,依据条例对冯某予以行政处罚。

2025年12月18日及2026年1月5日,王某康在营山县骆市镇、灵鹫镇等地,使用其堂哥王某名下未实名登记的无人机进行违规飞行。其飞行超过规定高度,进入国家管制空域,且未向相关部门申报飞行计划。目前,营山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王某(无人机持有者)、王某康(实际飞行人)分别进行行政处罚。

B 警方提醒:合规飞行守牢低空安全底线

据介绍,本次无人机飞行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依托科技手段与常态巡查,重点针对未实名登记、未依规报飞、超过适飞高度等典型“黑飞”行为开展查处。其中,多数案件涉及未按规定实名登记、飞行高度超过120米真高限制等行为。南充公安提醒所有民用无人机拥有者,需将实名登记作为合法飞行的首要前提。

民警提醒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必须依法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https://uom.caac.gov. cn)完成登记,确保“一机一码”,实现飞行信息全程可溯。在操控无人机起飞前,使用者还应提前主动了解并关注飞行所在地的管制空域通告、风险警示及相关管理规定,避免因信息缺失引发违规行为。对于未经登记或违反规定开展的非法飞行活动,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同时,无人机飞行需严格遵守空域管理要求,在适飞区域内不得超过规定飞行高度;机场、军事管理区、国家机关、广播电视台站、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等周边的净空保护区,严禁无人机擅自进入;若需在管制空域内飞行,必须提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申请批准,获批后方可开展飞行活动。

南充公安表示,为进一步加强无人机合法飞行管控,护航“低空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南充空域飞行安全和秩序,强化社会监督,严厉打击无人机违法违规“黑飞”行为,欢迎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存在无人机“黑飞”违法违规行为,拨打110进行举报。南充公安将持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飞行,筑牢城市“低空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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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黑飞”正式入法 这些“红线”不能碰

据悉,“黑飞”是对一系列无人机违规飞行行为的俗称,核心是未经批准、未遵守规定的飞行,具体表现为未完成实名登记、未取得飞行资质、未获批飞行计划、违规进入禁飞或管制空域、超高度飞行等。

无人机“黑飞”绝非无伤大雅的违规行为,其潜藏的危害堪称低空安全的“隐形炸弹”,既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也可能触碰法律红线。无人机“黑飞”闯入民航航线或机场净空区,易干扰航班起降、引发重大航空事故;失控坠落可能砸伤人员、损毁财物;非法航拍会泄露国防及敏感设施信息,还会侵犯公民隐私。同时,无人机“黑飞”还会干扰公共秩序,甚至引发国防安全风险。这些危害相互交织,不仅破坏低空管理秩序,更会对社会公共安全、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多重冲击,必须依法严厉管控。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将无人机“黑飞”行为明确列为妨害公共安全行为,并设定拘留等处罚措施。其中,违反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情节较重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同时,《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也对无人机飞行活动作出具体规范,明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可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南充新闻网_南充新闻网_要闻】


来源:潇湘晨报
原文链接:http://api.chenshipin.com/wap/a/6983ffbe8420175c5a1dd8b3/fa069370fa9b8f36fdbc0891dd591e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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