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从丰顺县公安局获悉,为确保嘉应学院丰顺校区(紫琳学院)校园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维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嘉应学院丰顺校区(紫琳学院)校园内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使用管理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称的无人机,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航空器,包含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二、管制规定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在嘉应学院丰顺校区(紫琳学院)校园内利用无人机进行各类飞行活动。
三、审批流程
因教学、科研、宣传等工作需要,确需在校园内使用无人机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向嘉应学院丰顺校区(紫琳学院)学校保卫部门提出申请报备。
四、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1.对未经批准擅自飞行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扣押无人机,并对操作人依法予以处罚。2.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违规飞行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责任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监督举报
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方+记者 黄培强
【作者】 黄培强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来源:
原文链接:https://static.nfnews.com/content/202509/08/c117039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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