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王苗苗 记者 梅建明)近日,南京铁路公安处溧水站派出所查处一起无人机违法飞行案件,摄影爱好者林某因在溧水高铁站管制空域内操控无人机,被依法处以行政罚款500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铁路警方处获悉,10月2日,执勤民警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一名男子在溧水高铁站站前广场...
本文转自: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王苗苗 记者 梅建明)近日,南京铁路公安处溧水站派出所查处一起无人机违法飞行案件,摄影爱好者林某因在溧水高铁站管制空域内操控无人机,被依法处以行政罚款500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铁路警方处获悉,10月2日,执勤民警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一名男子在溧水高铁站站前广场操控无人机升空,机身在车站枢纽上空低空盘旋,疑似进行拍摄作业。民警询问林某,得知其飞行行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当场责令其停止飞行。
经查,林某系摄影爱好者,当天从外地出差途经溧水高铁站时,见天气晴好,“有山有水”,便想通过无人机航拍车站全景。他所使用的无人机已完成实名登记,但误以为“只要不在机场附近飞就没事”,直接在禁飞区域飞行无人机。
民警指出,《江苏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一百米范围内,禁止升放无人机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因安全保卫、应急救援、现场勘察、农业作业、施工作业、气象探测等确需开展上述飞行活动的,应当提前通知铁路运输企业,并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溧水高铁站及其铁路线路为电气化线路,其站前区域及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100米范围内,不得升放无人机。警方告知林某擅自飞无人机系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南京铁路警方提示,民用无人机飞行需严守“实名登记、提前报备、依规飞行”原则,切勿因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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