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3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公告,北京市行政区域全域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然而通告发布后,仍有个别人员心存侥幸,擅自放飞无人机。
2025年9月9日10时许,通州警方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通州运河商务区放飞无人机。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并将无人机操控人员王某(男,44岁)查获。
经工作,王某向民警如实陈述了其未经审批擅自放飞无人机的违法事实。随后,通州警方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王某处以没收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罚款的处罚。
警方提示:广大无人机爱好者计划携带无人机外出旅行前,务必提前查询并严格遵守目的地关于无人机飞行的法律法规,明确禁飞空域范围及飞行许可申请要求,杜绝“黑飞”行为。同时呼吁各旅行社、旅游团,主动向游客提示目的地无人机飞行管理规定,引导游客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公共安全与空域秩序。
无人机使用者都需要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UOM平台:https://uom.caac.gov.cn)先行注册并查询适飞空域,切莫抱着侥幸心理“黑飞”。
请广大市民群众和在京单位自觉遵守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有关规定,积极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空中秩序和公共安全。北京警方将持续加大对无人机“黑飞”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巡逻防控和宣传引导,警民携手共同守护首都蓝天。
普法课堂
无人机“黑飞”,是指未经官方许可或未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无人机飞行活动。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范围的通告》,北京市行政区域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区域。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对于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
原文链接:https://www.bjd.com.cn/huawei/2025/09/22/1133901t3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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