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增设道路交通违法取证设备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强严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试行)》(公交管〔2020〕73 号)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二条规定,在太原市城区增设一批移动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无人机),现依法予以公告。启用时间2025年9月23日起至2025年9月...
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增设道路交通违法取证设备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严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试行)》(公交管〔2020〕73 号)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二条规定,在太原市城区增设一批移动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无人机),现依法予以公告。
启用时间
2025年9月23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为公示期,2025年10月1日启用。
所抓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的。
视频取证抓拍范围

太原交警
【来源:太原晚报】
来源:潇湘晨报
原文链接:http://api.chenshipin.com/wap/a/68d39fb4842017682c152e8d/fa069370fa9b8f36fdbc0891dd591e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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